已毕业但未申请学位的同学请注意:根据学校文件要求(校研〔2021〕25 号),已经毕业但因学术创新成果没达到要求未获得学位者,可在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 2 年内申请学位,过期不予受理。2021年1月之前毕业的研究生可自本规定发文之日起2年内申请学位。(即最晚赶在2023年6月批次申请学位,过期将不再受理。)
特此公告。